水平垂直燃燒試驗箱適用于在規定火源直接燃燒下測定超薄資料的不延燃性能。
儀器結構:
垂直/水平燃燒實驗機依照UL94規范出產,該設備由控制箱、垂直空氣箱、燃燒噴嘴、電磁閥、高壓點火器、電線試樣夾具、煤氣管、氣體源、內外火焰調理裝置、信號控制線組成。本機整個過程都采用全自動,如:電子點火、停燃時刻、燃燒時刻、燃燒次數都可自動完結。
實驗留意事項
1、實驗前,先在噴燈燃氣進口管處接好液化石油氣罐膠管,燃氣進入需接調壓閥,然后將信號控制線連接起來,接通控制箱的電源開關,檢查連接正確無誤,應留意有無漏氣。如無漏氣,方可將電源開關打到開的方位上。打開氣瓶總閥,旋開調壓閥開關,乙炔減壓閥的高壓表指示的壓力應在0.01~0.02Mpa(此為出氣的工作壓力) ,如超越0.02Mpa 會有風險,或許會有漏氣現象。
2、實驗完畢后應關掉電源開關和氣瓶總閥,確認無燃燒物冒火,才可離開現場。
可延性實驗方法
試樣的制備:
1)從被試覆箔板上切取長度為125±5mm 、寬度為13±0.5mm , 厚度為原板厚的試樣。取樣不在邊緣25mm 以內進行。水平法取4個試樣,垂直法至少取10個試樣。
2)試樣邊緣要平坦,邊角半徑不得超越1mm 。
水平燃燒實驗法
① 在試樣的一端部25±0.5mm 處畫一條與試樣縱軸垂直的標志線。 ② 將試樣沒有符號的一端夾在實驗裝置的試樣夾上,使試樣的縱軸呈水平方向,橫軸與水平程45°±10°傾角,并能看到試樣的標志線,將一塊約8目/cm的清潔的金屬網夾持在試樣下方相距10±1mm 處,并使試樣不受夾持的自在端有13±1mm 伸出金屬網外。
③ 在遠離試樣處,點著本生燈,并調理至產生25±1mm 高的藍色火焰,
調理供氣量和通風量時,先調理成25mm 高的黃頂藍火,然后增大通風量,使火焰頂部黃色根本消失,此時,再測定火焰高度,如有誤差,應再校正。
④ 移入火焰,接觸試樣自在端的底邊,燈管中心軸必須與試樣縱軸向底邊處于同一垂直平面,與水平面成45°±10°的傾角,火焰點著試樣的自在端約6.5mm 方位,堅持燈具方位不變,經30S 后,移開本生燈。假如點著時刻不足30S 而火焰燒至由端25mm 處標志線,此時應即移開本生燈。
⑤ 丈量從移開本生燈至火焰從試樣消失為止的燃燒時刻,以秒表示。
實驗成果鑒定
以4個試樣燃燒時刻的平均值和恣意一個試樣燃燒是否超越自在端25mm 的標志線為實驗成果;并記錄資料是否熔化滴落;若有滴落,滴落物是否燃燒。
垂直燃燒法
①試樣分為2組,每組5個。一組試樣按正常的實驗條件預處理48h ,另一組置于溫度125±2℃的恒溫箱中處理24h, 然后置于室溫下的干燥器中冷卻不少于4h 。
② 將試樣距端部6.5mm 部位夾在實驗裝置的試樣夾上,使試樣縱軸方向堅持垂直。
③ 在遠離試樣處點著本生燈,并調理至本生燈管頂部19±1mm 高的藍色火焰,調理方法與“水平燃燒法”中的第③點相同。
④ 移入火焰,使試樣自在端離本生燈管頂部10±1mm ,火焰對準試樣中心方位,燃燒10S 后,再次移開本生燈。使本生燈的火焰與試樣間隔不小于150mm 。
⑤ 丈量移開本生燈至火焰從試樣上消失為止的燃燒時刻,以秒表示。 ⑥ 丈量從再次移開本生燈至火焰從試樣上消失為止的有焰燃燒時刻和無焰燃燒時刻,以秒表示。
⑦ 若本生燈在施加火焰時熄滅了,應立即重新點著施加在試樣上,使總的點著時刻仍為10S 。在0S 的點著時刻內施加火焰不能踩過3次,否則不能作鑒定根據。
若在點著時刻內有熔化物或或可燃物掉下而影響實驗時,可將本生燈歪斜一個角度,大傾角可至45℃,也可以將本生燈稍微違背試樣13mm 一邊,以放置資料熔滴落入本生燈管內。
若試樣熔滴或燃燒而耗掉了,可手持本生燈,在點著時刻內堅持本生燈管頂端與試樣底部間隔為10mm
實驗成果鑒定
以每個試樣的每次燃燒時刻,每組試樣10次燃燒總時刻,每個試樣在第2次移去火焰后火熱燃燒的持續時刻,是否燃燒到夾具處,是否有能點著薄棉紙的可燃微粒從試樣上滴落等作為實驗成果。 實驗成果分為FV0級和FV1級, 其等級的鑒定依據列于表6.
若5個試樣的10次有焰燃燒總時刻滿意要求,而每次燃燒時刻有個別不符合要求時,則另取5個該組試樣進行實驗,若第2次實驗,滿意全部要求,則鑒定為合格。
若在任一組5個試樣的10次有焰燃燒總時刻超越要求,但不超越5S ,則另取5個該組試樣進行實驗,若該組總的燃燒時刻滿意要求,則評為合格。
若兩組實驗成果都符合要求,但不同等級時,則以低的一級作為鑒定級。
